通過調研發(fā)現(xiàn),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關注不夠、作用發(fā)揮不明顯。建議:一、加大模范先進事跡宣傳力度。二、加強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學習培訓,激勵他們進一步發(fā)揮好典型示范作用。三、加大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的關心關愛,建立長期慰問機制。四、加強對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的日常管理。對民族團結進步事業(yè)造成不良影響的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個人,按照程序辦法及時取消其相應待遇。
編輯:董雨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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